(一)在一般的无条件赠与且已完成交付的情况下,钱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应尊重赠与合同的履行。
(二)若发现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三)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