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且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经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此时要留存好经营相关的收入流水等材料,证明收入性质。
(二)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承担。非举债方要收集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等。若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债权人要证明经营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经营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