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发现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收集相关病例、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当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可准备母亲不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同时表明自己希望子女随其生活,向法院提出请求。
(三)若存在其他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父亲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直接抚养子女。
(四)父母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达成由父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子女的协议,只要能证明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