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礼物性质。若为日常衣物、小饰品等一般赠与,交付后无需返还;若为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则视情况而定。
(二)分析婚姻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等情况下,附条件赠与的接受方可能需返还。
(三)参考法院判定。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财物价值、赠与时间和方式等因素,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