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能达成一致的夫妻,可先签订包含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离婚协议书,接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再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顺利完成协议离婚。
(二)若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据可围绕长期分居、矛盾冲突不断等方面提供。法院会依据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若认定感情破裂便会判决离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