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
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申请外地房产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委托房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
1.主动配合执行,按要求腾空房屋。
2.若对执行有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3.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