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起诉,因为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救济途径:一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二是后续就损害赔偿提民事诉讼时,法院会审查认定书,若有证据证明其错误,法院可不采信,按实际查明事实裁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