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人追偿。
(三)若能证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像明知车辆故障、借车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等,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受害者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