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成年人有财产,致伤他人后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孩子有压岁钱等财产,可先用于赔偿。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一般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少担责。像家长平时严格教育孩子,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三)在教育机构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教育机构要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担责。若第三人致伤,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没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