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很关键。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暂停计算,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权利。障碍消除后再给六个月时效期就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因为权利人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为,让之前经过的时效期作废,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而不是中止,在实际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正确判断适用哪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