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精心整理民事起诉状,清晰阐述离婚诉求和事实理由;收集相关证据,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三)申请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此项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