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离婚时该房作为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二)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留存好首付支付凭证和共同还贷记录,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购房资料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