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积极主张,因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若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自身优势以争取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子女表达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双方都应提供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有利证据,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