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金额达19万处于数额较大范围,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二)主动积极退赃退赔,表明悔罪态度,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表现通常会对量刑产生有利作用。
(三)犯罪嫌疑人要避免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否则会加重处罚后果,同时尽力减小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