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家务承担时,要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违背道德伦理的家务安排。
(三)协议条款应合理公平,避免出现一方承担过多不合理家务,另一方几乎不承担任何家务的显失公平情形。
(四)协议要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家务分工,如一方负责做饭、另一方负责清洁等。
(五)签订协议后,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此条主要针对财产约定,但同理,夫妻对婚内其他事务包括家务承担的书面约定,只要符合条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