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退还彩礼,女方需证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未造成男方生活困难。比如提供共同居住的证明、日常生活开销记录等。
(二)若男方想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需证明符合“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如提供租房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还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