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签字可行,不影响其效力,它是交警基于现场勘查和调查,根据事故成因与当事人过错作出的责任划分书面文件。
(二)若拒绝签字,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认定书依然生效。
(三)不签字代表对认定书有异议,若有异议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阐述理由和证据,由上一级部门审查并作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