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第三者破坏婚姻,一般不可起诉第三者索要赔偿,可在满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时,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当第三者接收了过错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的大额财物,无过错方可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者接收过错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的大额财物,无合理依据,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