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打欠条
若补偿承诺已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且双方无异议,可不打欠条。若希望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增强证据效力,可以打欠条。
(二)欠条书写要求
写清双方身份信息、欠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
(三)凭证作用
补偿承诺和欠条都可作为未来纠纷时维护权益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补偿承诺和欠条都属于书面的债权债务凭证,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