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老婆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老婆要承担责任。此时老婆应积极与老公一起制定还款计划,按约定偿还债务。
(二)若老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老婆一般不用担责。老婆可以收集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
(三)当存在老婆从中受益这种特殊情形时,老婆可能要担责。此时老婆需要对受益情况进行梳理,合理确定承担债务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