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该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且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些情况,可先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
(二)若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在起诉时,要收集并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像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子女的意愿表达、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