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联系交通管理部门,说明责任认定书少写一人的情况,并提交能证明该遗漏人员与事故有关联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
(二)若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情况属实,会按法定程序更正责任认定书。
(三)若交通管理部门拒绝更正,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少写一人的事实和理由。经审查,若原责任认定书有误,上一级部门会责令原部门重新制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