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所生债务,公司成功设立由公司承担;公司未设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按规则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法律解析: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产生的债务,责任承担依据公司是否成功设立而定。公司成功设立,设立行为带来的利益归公司,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债务自然由公司承担。若公司未设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发起人逃避债务,全体发起人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有相应规则,先按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无此约定,则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若出资比例也未约定,就均等分担。如果遇到公司设立相关债务问题,情况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