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割财产时,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原则,对患精神病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二)若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患精神病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若患精神病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