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若觉得约定过高或过低,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当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会适当减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会适当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常参考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市场交易习惯等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