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病方若因重病难以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让对方获得抚养权,避免因自身情况给孩子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若患病方病情不影响照顾孩子,且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病情不影响照顾孩子的医疗证明等,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与孩子沟通,了解其意愿。
(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