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如书面催款、发送律师函等,避免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若在三年内有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人可利用此规则保障自身权益。
(三)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可起诉,不过要做好应对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