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夫妻分别担任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关键看当地有无特殊规定和选举的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选举无效”的后果,强烈建议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涉及彼此的关键决策环节进行回避。
建议:一、主动申报与公示:在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由当事人(或筹备组)主动向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及全体业主书面申报双方的夫妻关系。在公示筹备组成员和候选人名单时,对此关系进行备注说明,将信息完全公开,接受监督。
二、进行实质性回避:在筹备组内部,涉及审查候选人资格、制定选举办法、统计选票等关键环节时,作为筹备组成员的配偶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讨论和表决。这是消除其他业主疑虑最有效的方式。
三、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整个选举过程,尤其是投票、开票、计票环节,应全程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保留好完整的视频和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