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为机动车之间同等责任,通常按各自50%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可先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若有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赔偿比例一般为60%-70%。同样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按此比例承担,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综合考虑事故主体和保险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不能简单认为同等责任就付一半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