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人因肇事逃逸受伤的责任判定中,若想明确责任,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对方也存在过错的证据,以此争取减轻自身责任或判定对方承担部分责任。
(二)若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逃逸方要做好承担全部责任的准备,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调查。
(三)对于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逃逸者要认识到其严重性,主动接受处罚。若造成财产损失,应及时与受损方协商赔偿事宜,避免纠纷扩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