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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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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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申请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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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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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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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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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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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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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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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补充事项: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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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 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