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调解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同时收集胁迫时的录音、欺诈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证据支持主张。
(二)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待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审理,重新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