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证明不构成帮信罪,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故意的证据,如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表明自己确实不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被蒙骗提供帮助。
(二)统计自身客观行为的相关数据,若为他人提供帮助的对象不足三个、支付结算金额未达二十万元、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不足五万元、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等,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作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据。
(三)分析自己的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系,若能证明自己的帮助行为对上游犯罪的实施和完成无实质性促进作用,也可证明不构成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条规定明确了帮信罪的构成需主观明知且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