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且申请中要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同一事故复核只有一次机会,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还会收到书面通知。
(三)复核机关受理后会审查事实证据、责任划分等并作出结论。若原认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