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三十多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争取立功表现,并且如实认罪认罚,主动将诈骗所得财物退还,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人若遭遇此类诈骗,要及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