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审查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有无追认,判断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考量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二)处理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若财产不足,双方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三)应对个人债务。若确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