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前,要严格审查证据。收集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且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查证属实,以此满足证据条件。
(二)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进行评估。依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其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满足罪责条件。
(三)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若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就应考虑逮捕,满足社会危险性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