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起诉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留意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需在这个时间内及时维权。
(二)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通常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在时效期间,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