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尽量由母亲抚养孩子;若母亲有不利于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双方应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的经济状况、适宜的生活环境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可着重强调自身优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可与孩子沟通交流,让其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