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威胁女方离婚并起诉时,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
(二)如果存在男方威胁且有暴力等行为,女方要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注意留存相关威胁情况的证据,如录音、短信等,以便在后续离婚诉讼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