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应尽快进行鉴定,避免拖延。
(二)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时,要耐心等待伤情稳定后再做鉴定。
(三)若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特殊情况可依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鉴定意见,但要对可能后遗症说明,必要时复检并补充鉴定。
(四)被害人要增强时间意识,及时申请伤情鉴定,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应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