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要仔细检查借条、欠条等是否清晰记录借贷双方、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信息,若有遗漏及时补充完善。
(二)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方面,转账的保留好转账记录截图,现金交付的尽量让对方出具收条,若没有收条,尽快收集取款记录和证人证言。
(三)注意保存双方沟通记录,确保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能体现借款事实和催款情况。
(四)有保证人的,及时整理保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保证关系的证据。
(五)尽快获取对方身份信息,可通过身份证复印件或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户籍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上提到的各类证据均符合该条规定的种类范围,可用于起诉欠债不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