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若想在离婚诉讼中更换法庭,需判断受诉法院是否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二)申请时要有合理理由,比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案件应归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提出申请后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申请会被裁定驳回。
(四)不能无正当理由随意申请,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