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证据收集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进行,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都可收集。
(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调解,女方要配合。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四)女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要求参加庭审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