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协议离婚顺利完成,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要充分沟通,确定离婚意愿坚定,避免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明确且合理的约定,减少后续纠纷。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操作,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