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况时,若债权人是担保合同订立方,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订立担保合同时对主合同无效不知情且无过错的证据。比如交易时的聊天记录、对方的身份隐瞒证据等,以此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是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需做好心理准备,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此时应积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减少自身损失。
(三)若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权人要合理评估损失,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