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企业资金周转,即便借款由一方转给另一方,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像偿还个人赌债等非法债务,即便有转账行为,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实际使用方承担还款责任。
(三)在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要结合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