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抗辩权:当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债务人可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像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这些情形。
(二)主张异议权:要是对债务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比如在支付令异议期限内操作。
(三)行使抵销权:若债务人也对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符合法定抵销条件,就可要求抵销债务。
(四)申请展期或和解: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钱,可和债权人协商,重新约定还款方式和时间。
(五)寻求司法救济:若债权人有违法行为,债务人可通过打官司等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