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老伴是否符合条件。如果老伴具备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不要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若老伴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可进一步主张。
(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计算。若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准备相关证据。主张费用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老伴符合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属于法定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