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全部的义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具体而言,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2.若夫妻一方清偿全部共同债务,有权就超出自身应承担部分向另一方追偿,该追偿权建立在夫妻内部债务分担约定或法定规则上。
3.为避免纠纷,夫妻在处理债务时应明确债务性质,涉及大额债务最好共同签名确认。债权人主张债权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也可提前约定好债务分担方式。